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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艇彩票2024-03-15

去年北京现3个百亿楼盘 中海、城建、华润居权益销售额前三******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70城房价数据显示,2022年12月,北京新房价格环比微涨0.2%,同比上涨5.8%。北京房价呈现出众多城市中少有的韧性。

  事实上,2022年,房地产市场需求和购买力不足,叠加疫情因素影响,市场的供求和成交未出现明显转暖的迹象。而北京楼市同样表现低迷,楼市复苏放缓。

  不过,在此背景下,北京仍不乏“红盘”搅动局部“火热”行情,尤其是高端住宅一枝独秀,将北京房价微幅拉升。据克而瑞北京统计,2022年,北京诞生3个百亿楼盘,为北京城建天坛府、学府壹号院、中建壹品·学府公馆,它们的单价均超过8万元/平方米;从房企销售额来看,中海是唯一权益销售额突破300亿元的房企,而以合作开发见长的北京首开则蝉联全口径销售榜首位。

  2022年北京新房成交额同比下降近两成

  2022年,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下,北京市场下行压力同样有增无减。据克而瑞北京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新建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别墅,不包括共有产权房)新增供应51678套,同比下降12.2%;成交44434套,同比下降29.6%;成交金额3415亿元,同比下降19.9%。从交易量上看,北京新房市场成交规模回落至疫情前水平。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克而瑞北京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5929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4%。而在价格上涨的背后,则是成交结构上的变化,刚需、首改类产品成交比重全线收缩,改善类产品成交占比则全面上扬。颇为明显的趋势是,豪宅热度持续,2022年北京诞生3个“百亿”楼盘,北京城建天坛府、学府壹号院、中建壹品·学府公馆三个楼盘单价均为8万+/平方米,总价千万元起。此外,备受市场关注的高端项目还有中建玖合府、端礼著、北京瑞府、北京悦府等。由此,2022也被称为“北京改善豪宅”的大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在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房价数据中,北京房价依然处于轻微上涨中,但需要注意的是价格微弱上涨背后是2022-2023年的北京房地产市场冷热不均。比如,2022年北京新建住宅成交套数同比2021年下降29%;二手房成交14.2万套,同比2021年下降26.3%。但单价11万+的豪宅成交量从2021年全年的942套,历史首次突破1000套,增加幅度高达87.2%。

  对于豪宅市场交易量大涨的原因,张大伟表示,相比于平淡的普通刚需市场,以豪宅为代表的高端改善市场,正在走出—波上升行情,不仅仅北上广深,二线、三四线城市也有豪宅热。这背后的驱动力,除了豪宅产品自身稀缺属性外,还在于疫情唤醒了对居住品质的迫切需求,更源自高端客户寻求资产避险及保值的选择。

  “在楼市中,相较于刚需产品,豪宅更具抗跌性。这不仅是因为豪宅的稀缺和不可再生性,也因为其可持续升值性。当下楼市正在高度分化,90%以上的普通房子,基本上已经回归居住属性,投资价值不高。只有位于城市中心、商业中心的优质房产,仍然保留着资产属性,这也是豪宅热销的原因。”张大伟如是说。

  中海、城建、华润权益销售额超200亿元

  在市场整体销售下行的背景之下,房企的销售情况又是如何?据克而瑞北京统计,2022年北京TOP30房企权益销售额共计2757.09亿元,3家房企突破200亿元,分别为中海、城建、华润。其中,中海是唯一权益销售额突破300亿元的房企。此外,还有4家房企权益销售额破百亿,分别为首开、绿城、保利、中建壹品。对比来看,2021年北京TOP30房企权益销售额共计3338.77亿元,共有5家房企销售额突破200亿元。

  根据克而瑞北京发布的2022年北京房企权益金额榜,中海地产以395.41亿元的权益金额,位列第一,较2021年提升了37.6亿元,在行业的下行周期中逆市实现了业绩的增长。其中,中海京叁号院、中海滙德里、中海寰宇天下天赋、中海甲叁號院、中海滙智里项目贡献了主要货值。

  与此同时,北京城建以283.74亿元的权益金额位列第二。2022年,城建在北京推出的楼盘包括刚需、豪宅,其中北京城建天坛府由于地理位置稀缺,在高端豪宅市场销售表现优异,2022年实现网签销售额120.21亿元,位列销冠。此外,华润置地则以215.47亿元的权益金额位列第三,其中,2022年华润置地在北京三环内接连推出北京瑞府、北京悦府两个项目。

  而从北京房企全口径金额排行榜来看,据克而瑞北京统计,2022年,共有6家房企全口径销售额突破200亿元。相比之下,2021年共计15家房企全口径销售额突破2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合作开发见长的北京首开,近年来与诸多知名房企进行合作。2022年,其以475.37亿元的成绩,蝉联2022年北京房企全口径金额榜首位。

  业内:楼市整体平稳,强力宽松政策或难出台

  众所周知,2022年,全国房地产政策逐渐宽松,但是北京作为一线城市的代表,在政策层面并没有实质性松动,仅针对特定人群有所放松。比如,2022年8月4日,北京针对城区老人买房支持政策出台,对购买部分新房项目采取贷款结清算首套的优惠政策,三个新房项目定向放松“认房又认贷”;2022年8月末,针对通州部分企业放松“双限”;2022年11月,针对通州区台湖、马驹桥地区放开“双限”,也就是住房交易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房政策有关规定。

  政策上一直未出现明显的放松,也是导致北京2022年楼市没有复苏的原因之一,进而影响了房企的拿地信心。从目前供应端北京土地市场的竞争格局看,中海、华润等头部企业,已经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2022年房企拿地情况,也将直接影响2023年的市场走势。

  据克而瑞北京统计,2022年9月北京第三批次土拍中,中海斥资约147亿元拿下大热门海淀永丰两宗地块和丰台大红门一宗地块。2022年11月底第四批次土拍中,中海拿下石景山老古城地块。2022年,中海在北京一共拿下8宗地块,在拿地数量和拿地金额上均位列第一。华润置地在北京土拍市场上独立夺取丰台区纪家庙、亚林西、石景山区新首钢东南区3宗地块,并联合葛洲坝竞得昌平区平西府地块。此外,华润、兴创、中铁联合体还摘得大兴西红门6013地块。由于前期充足的土地储备,也为今年的市场奠定了基础。

  对于2023年,克而瑞北京分析人士认为,“稳增长”将重回首位。不过,从目前来看,随着北京楼市整体平稳,强力宽松政策难以出台。在行业调整周期下,企业更应该回归产品,加强产品力打造、持续关注产品升级迭代,在日趋加剧的行业竞争中强化发展优势。

  不过,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预计,2023年改善需求入市数量较多,尤其看好以北京为代表的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复苏节奏。因为目前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政策工具箱还有较多工具未被使用,诸如针对改善需求在首付及利率等方面仍有较大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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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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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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